时间:2019-11-06 11:22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前,每月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并定期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十佳”和“十差”工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工地扬尘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管理维护,全面监控工地、道路、裸露土地扬尘污染状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裸土全覆盖项目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裸露土地核查,向责任单位提供裸露土地治理清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前,对裸露土地治理清单上所有裸露土地全部复绿或者覆盖防尘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渣土车专项检查
2019—2020年,每年1月1日至4月10日,9月20日至12月31日的冬春季百日攻坚期间,组织设卡检查不少于20次,其余时间实行常态化管理。严查超载超速和泥土撒漏等行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装卸、运输、散体建筑材料装运和构建筑物拆除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活动,须采取湿法作业,采用自动或手动喷雾喷淋设施对扬尘作业污染源同步进行喷淋降尘。主体结构施工时,必须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雾喷淋设施,并随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视情增加。施工现场围墙上、主要硬化道路两侧应安装喷雾喷淋设施,并视天气情况和现场扬尘状况适时开启喷洒装置,保持湿法作业状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围挡设置要达到安全、稳固、美观要求,城市主干道围挡设置应不低于2.5米,次要道路或其他区域应不低于1.8米。围挡应沿施工作业区域连续设置,围挡要彩化美化,张贴安全生产及公益性广告标语,宣传版面不少于40%,并要安排人员定期清洗,及时修复破损,保持整洁。对部分施工线路长、施工点分散,不具备设置连续围挡的市政工程项目,应对分散施工点设置独立围挡或防撞墩、反光锥筒及警示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所有的物料应按规定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工完料清,及市政工程现场的弃土垃圾要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内易产生扬尘的土堆、砂石、土方、工程材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入库入罐存放,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绿色生活工程
1.道路扬尘净化项目
2019年6月30日前,开展市区国控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主干道路pm10、pm2.5监测,并将每月平均结果纳入全市街道环境卫生指数考评排名系统。(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
制定高速公路压尘方案,2019年12月31日前,购置2台洗洒车对桂林绕城高速进行压尘作业,全路段每天洒水作业不少于1次,重污染天气下全路段每天洒水作业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桂林高速公路管理处)
2.露天焚烧清零项目
建立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划片包段、网格化管理,制定巡查计划,成立巡查检查队伍,对露天焚烧废弃物行为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监控检查,发现上述行为要第一时间责令立即停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坚决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起,对露天焚烧重点防控区实行无人机巡查。[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餐饮油烟全面整治项目
所有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每季度保养1次,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餐饮企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治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露头就打、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的措施,确保管理无空档。[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4.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2020年12月31日前,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优化完善现有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逐步建设并完善路边、农村等网格化微型空气监测站点。加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严格执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建立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推进出台《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出台秸秆禁烧和扬尘管控等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桂林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完善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绿色交通
1.2019年5月1日起,全市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使用传统能源车辆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后的运营车辆必须采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交集团]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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