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2-24 10:22
来源:
作者: 兰亚军
要解决产业链的问题,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整个产业链如何打通并有合理的利润,二是如何保证原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对于上述问题,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垃圾分类委员会主任、贵州高远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牌专栏作家兰亚军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进行了深度思考并形成系列文章,本文为第三篇。
前文回顾:
ppp”制度设计
在介绍完收运处环节的制度设计后,这一篇我们来谈谈消费环节的制度设计。
看到文章的题目,大家可能就会联想到目前在很多发达国家正在开展的“生产责任延伸(epr)”制度。没错,本文是在了解和学习生产责任延伸制度的制定目的、意义和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创新而来的。
作为消费环节的主体,消费者的作用是巨大的。因为,所有有形的商品或者产品,经过消费者使用或服务后,都会变成垃圾,区别只在于形态的不同,时间或早或晚的不同而已。这里的消费者,不言而喻,既包括居民个人,也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铺等公共机构。
一、目前的消费环节的现状
1、购物很随心。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欲望也在增加。“有钱就任性”,购买东西很随心。很多年轻人,经常就是“买买买”。特别是在网络购物发达的今天,更是如此。据了解,今年天猫双十一总交易额突破2135亿元,较去年1682亿元的纪录增长近27%,预测会有18.7亿件快递包裹。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快递包裹产生的包装垃圾。按照每个快递0.1公斤的包装计算,将产生近20万吨的垃圾,这其中大约只有一成左右得到回收再利用,其它的,都进入终端——填埋或焚烧了。
2、扔垃圾很随意。扔垃圾很随意,一方面垃圾可以不用分类,什么垃圾都一袋扔出。另一方面 ,扔垃圾也不用分时间,随时随地都可以扔;扔多扔少,也“悉听尊便”,没有数量上的限制。关键的是,人都是有惰性的。“能躺着不愿坐着,能坐着不愿站着”,以至于,在实际的过程中,虽然,垃圾桶到处可见,但有些人就是不扔进桶里。还有,楼上撤个桶,还要兴师动众的。所以,网上很多外国人都在评论,“在中国,扔垃圾很方便”。
3、交费不乐意。虽然“购物很随心,扔垃圾很随意,但交费却不太乐意”。居民家庭产生的垃圾,有些根本不交垃圾处理费,有些交也是不太乐意的,而大部分都是“象征性的”缴纳一点垃圾处理费,根本就不能覆盖垃圾处理全成本,把垃圾处理完全当成“公共福利性”事业上,以至于财政的压力日益加大。
二、消费环节的无限制消费带来的弊端
1、浪费惊人。正因为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客观上也助长了国人长期铺张浪费的恶习。据央视报道,中国人每年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价值高达2000亿元,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还有很多衣服等,大半新,甚至是全新,只可能款式过时了,也都被当做垃圾扔了。当然,现在有些城市还有废旧衣物捐赠,个别的还能再次利用。
2、垃圾围城。由于垃圾的无限制产生,很多市场已“垃圾围城”。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人均年产生量为440kg,2016年,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生量近3亿吨,而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70亿吨,占地80多万亩,全国600多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1/4的城市无地可埋。严重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财政不堪重负。由于长期把垃圾处理行业当做纯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由于大量的垃圾产生,财政压力日益加大,原本理应更多投入的诸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财政资金,结果,无端的被垃圾处理“消耗”了。
三、消费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论依据
1、产品变垃圾原则:消费者用的每一件物品,最后都会变成垃圾,大到电视、冰箱、洗衣机、沙发、家具,小到鼠标、中性笔、电池,使用后都会变成垃圾。区别只在于,最后它们的形态不同,变成垃圾的时间早点晚点而已。
2、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垃圾分类是以法治为基础,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权利确定的。
所以,在享受购物和扔垃圾的权利,也要承担垃圾分类的义务以及交纳垃圾处理费的义务。
3、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物,它的无害化、资源化是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垃圾的本身是低价值或无价价值的东西,是不会产生经济价值的,只能从全生命周期,生产环节或消费环节考虑提取处理的费用。
四、消费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主要内容
消费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consumer responsibility)简称ecr)。
1、减少垃圾制度。 这里的“减少垃圾”是指,尽量节约、能不消费尽量就不要消费,根本杜绝浪费;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使用二手产品或再生产品等。有人会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垃圾自然就产生多了。其实,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垃圾的产生并非成正比关系。比如:台北每人每日垃圾量由1995年的1.12公斤,通过垃圾分类,减少到2009年的0.39公斤,减少65%;韩国通过垃圾分类,1995年人均日生产垃圾为2.3公斤,2006年则为0.95公斤,减少58.7%。
编辑: 程彩云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垃圾分类委员会主任,贵州高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