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11:03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减缓空气污染、保护公众健康,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京政发〔2018〕24号)修订工作,形成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
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二、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
(3)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二)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3)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6)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7)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
(3)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7)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分别报市应急委主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收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预警提示信息时,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指令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二)预警响应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三)预警调整
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污染程度变化和最新预测结果,提出预警调整建议,按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四)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或收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解除预警信息时,解除预警。预警按期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二)完善配套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在执行国家有关绩效评级文件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本市企业、施工工地等行业绩效评级相关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评级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同时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定期更新,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各区、各街道(乡镇)要在市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细化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具体倡议性和强制性措施落实方案和具体分工等。
(三)强化应急值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四)严格措施落实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街道(乡镇)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罚。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成因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公众监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应急减排清单、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涉密企业和工程除外),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京政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1: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夏林茂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
谈绪祥 市政府副市长
程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执行副总指挥:
陈添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
余俊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钱行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奕 市教委主任
毛东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于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丁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南斌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李亚宁 市交通委副主任
伊锋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昂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贺昂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金增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马峰成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王维继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
赵鑫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温天武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强 市气象局二级巡视员
李妍 东城区常务副区长
陈大鹏 西城区副区长
聂杰英 朝阳区常务副区长
林剑华 海淀区常务副区长
孔钢城 丰台区副区长
李先侠 石景山区常务副区长
陈军胜 门头沟区副区长
刘金辉 房山区副区长
倪德才 通州区副区长
杜跃 顺义区副区长
翟杨 大兴区副区长
郭清尧 昌平区副区长
李子腾 平谷区副区长
于家明 怀柔区副区长
马超 密云区副区长
颛孙永麒 延庆区副区长
孔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
附件2: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陈添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
于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 主 任:
李奕 市教委主任
毛东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丁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南斌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李亚宁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李昂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贺昂 市国资委副主任
马峰成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赵鑫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温天武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强 市气象局二级巡视员
附件3: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区政府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应急委和市委生态文明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组织发布黄色预警,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解除预警;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负责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实时发布空气质量实况信息,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区域会商;
3.负责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本市企业绩效分级指南;
4.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二)市交通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预警启动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汽车维修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指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3.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公路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4.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公路建设项目保障清单;
5.组织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6.组织高速公路和县级以上一般公路建设养护、市管城市道路养护施工工地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措施;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7.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8.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9.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
10.增加高速公路和县级以上一般公路的清扫保洁频次;
11.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协助市交通委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本市制造业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指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3.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制造业企业清单;
4.组织制造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对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3.制定本市施工工地绩效评级指标(“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并对施工类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4.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建设项目清单;
5.组织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6.组织房建、市政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7.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市水务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水务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3.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水务建设项目清单;
4.组织水务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市园林绿化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3.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清单;
4.组织落实园林绿化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八)市城市管理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在红色预警期间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九)市城管执法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督促属地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查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市教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情况,组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一)市卫生健康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市气象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空气重污染会商预报。
(十三)市国资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3.倡导市属国有企业在橙色、红色预警时合理安排运输,减少使用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十四)市烟花办(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1.编制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停止配送、销售烟花爆竹;负责通知公安部门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五)市政府督查室
1.编制督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六)市委宣传部
1.编制宣传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版物印刷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指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出版物印刷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市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3.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出版物印刷企业保障清单;
4.组织出版物印刷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5.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
6.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七)市机关事务局
1.编制公车停驶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八)各区政府
1.编制、公开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区属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制定应急预案;
2.加强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落实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机动车限行、道路清扫保洁、涉气企业和施工工地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放禁烧等各项应急措施;
3.制定、公开本辖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企业、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和道路清扫保洁清单并动态更新;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级,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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