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8 13:41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一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统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蓝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1天(24小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四)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蓝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二)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三)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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