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0 10:08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厅
凯发k8官网-凯发官网入口首页注意到,近日有网友向广东省厅咨询锅炉废气监测相关问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此做出了答复。
咨询内容:
你好,我是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采样人员,去某企业对燃烧天然气的锅炉烟囱采样,监测因子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于企业的锅炉,是燃烧1分钟,停3分钟,这样如何监测烟气呢?hj 57或hj 693标准都是要求要连续监测5~15分钟,如果连续监测,氧含量就变得很大,折算浓度远远超标;如果不连续测量,又不符合监测规范,那这样的锅炉,应该如何监测才是规范呢?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第10.2条要求,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等间隔采集2~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目前,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方法有定电位电解法(hj 57、hj 693)、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hj 692)、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hj 1132)、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等,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开展监测。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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