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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凯发k8官网

时间:2020-09-18 09:59

来源:怀化人大

日前,怀化发布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如下:

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二次审议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建(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矿山作业、石材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道路和露天公共场所保洁、园林绿化施工、垃圾收运处理等活动以及裸露土地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原则】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落实最严格的保护制度,遵循谁管辖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实行源头防治、城乡共治、综合治理。

第四条【职责规定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信息共享、资金保障、责任约束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制止、依法处理本辖区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职责规定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石材加工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行政处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防治目标,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建筑土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施工和装饰装修、建(构)筑物拆除、商品混凝土生产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散装、流体物料运输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放,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土地平整施工、城市道路和露天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填埋场和消纳场作业,园林绿化,破道施工,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垃圾收运处理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行使前款工作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公路运输场站、港口、码头工程施工和公路养护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散装、流体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储备用地和矿山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禁行、限行的区域和时间,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六条【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制度。

第八条【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未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工程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物业企业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绿化作业;

(二)参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作业;

(三)采取事前告知或者签订协议等有效措施督促业主落实装饰装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四)不得允许未采取装袋运输措施的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五)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停车场、露天停车泊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裸露地面及时采取水泥、沥青硬化等防尘措施进行源头根治;

(六)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装饰装修活动,书面通知业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拍摄照片、视频后二十四小时内移交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施工一般要求】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围挡;

(二)施工工地出入口、内部主要道路、加工区和物料堆放场地硬化并辅以喷淋、洒水等措施;

(三)有施工车辆出入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建设冲洗平台,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确实不具备建设冲洗平台设施条件的,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运输车辆造成扬尘污染;

(四)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绿化或者覆盖密闭式防尘网(布);

(五)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环节实行湿法作业,但是按照规范要求不宜采取湿法作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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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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