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8 13:24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11.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
2019年9月底前,淘汰2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76台469.5蒸吨,其中泽州县32台175蒸吨、高平市22台190蒸吨、阳城县20台77.5蒸吨、陵川县2台27蒸吨。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2019年10月底前,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生物质锅炉数量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 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28台1683.6蒸吨,其中城区77台202蒸吨、泽州县84台424.2蒸吨、高平市71台289.6蒸吨、阳城县109台373蒸吨、陵川县12台39.5蒸吨、沁水县67台315.3蒸吨、开发区8台40蒸吨,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52台4530蒸吨,其中城区17台1020蒸吨、泽州县14台1860蒸吨、高平市11台1050蒸吨、阳城县3台225蒸吨、陵川县7台375蒸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2.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按照《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0号)要求,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货物运输特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基地,提高货运组织效率。2019年10月底前,对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若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地方可提出变更申请,由主管部门确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晋钢智造科技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推进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台铺矿铁路改扩建、大宁煤矿铁路专用线、阳城县町店物资集运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晋城国睿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山西盛世鑫海能源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铁路专用线、郑庄铁路专用线、山西晋煤华昱煤化工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大力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制度,2019年10月底前,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市区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设置1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固定站点或配置1台遥感监测车辆,对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并劝返。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要大幅增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2019年10月底前,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等为重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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