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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18-凯发k8官网

时间:2019-02-15 11:09

来源: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近日,金华市发布了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概率,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文件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2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方若浪,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西辅楼3号楼5楼,邮编:321017,电话:0579-82753561,传真:0579-82752070,邮箱:jhzlc8948@163.com)。

附件: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概率,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围绕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全力开展“八大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举措,力争秋冬季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金华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2%,确保全年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3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结构优化攻坚行动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初步成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大力淘汰和压减建材行业产能,2018年12月底前关停轮转窑11座,压减砖瓦产能3.8亿标砖。(市经信委牵头)

3.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淘汰落后化工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全面完成10家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废气排放整治,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限值要求。(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

4.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1041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二)能源结构调整攻坚行动

5.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削减1%。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新建大型燃煤机组实行容量和耗煤量等量或减量替代。淘汰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2018年淘汰2家燃煤自备电厂3台燃煤机组0.6万千瓦。制定各类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行动方案,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推动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对新增“煤改气”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同步,以气定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

6.全面排查各类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2018年10月底前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7.加快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依法依规加大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1台(义乌市)每小时4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

8.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新安装和改造的天然气锅炉同步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配合)

9.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开展生物质锅炉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严格生物质锅炉登记注册,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于现有生物质锅炉,逐一开展环保核查,对工业集聚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配合)

10.开展建成区散煤整治行动。结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散煤清理整顿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对行政区域内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煤改电”“煤改气”整治方案,拉单挂账,逐一销号。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散煤整治工作。各地应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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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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