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7 10:00
来源:生态环境部
12.3.3 维修人员应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12.3.4 计量装置、压力容器及其配套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1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4.1 根据废气治理工程运行及周围环境实际情况,考虑各种可能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按照2015 年原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令和环发[2015]4 号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预警、响应、指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配备相应的人力、物资和设备等资源,确保环境安全。
12.4.2 陶瓷企业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员工培训、组织演练,并在组织制度和结构上保证废气治理系统发生事故或其它导致二次污染的情况发生时,应急救援职能人员能够根据应急
响应级别,按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及时有效地展开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2.4.3 废气治理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12.4.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更新和备案,使之规范、符合、有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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