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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凯发k8官网

时间:2018-05-09 13:35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3.4钢铁工业steelindustry

主要有铁矿采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等生产部门。

铁矿采选:指在铁矿山及以铁矿石为主要产品的多金属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工艺开采铁矿石,然后采用重选、磁选、浮选及其联合工艺选别铁矿石最终获取铁精矿的过程。

烧结: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加入熔剂和固体燃料,按要求的比例配合,加水混合制粒后,平铺在烧结机台车上,经点火抽风,使其燃料燃烧,烧结料部分熔化粘结成块状的过程。

球团:铁精矿等原料与适量的膨润土均匀混合后,通过造球机造出生球,然后高温焙烧,使球团氧化固结的过程。

炼铁:指采用高炉冶炼生铁的生产过程。

炼钢: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等)熔化、升温、提纯,使之符合成分和纯净度要求的过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铁水预处理、熔炼、炉外精炼(二次冶金)和浇铸(连铸)。

轧钢:钢坯料经过加热通过热轧或将钢板通过冷轧轧制成所需要的成品钢材的过程。

铁合金生产: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与铁组成的合金,及某些非铁质元素组成的合金的生产过程。

3.5有色金属工业non-ferrousmetalindustry

包括钒工业、铝工业、镁工业、钛工业、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稀土工业、钼工业、黄金工业。

钒工业:指从事以钒渣、石煤、含钒固废或其他含钒二次资源为原料生产氧化钒的工业部门。

铝工业:指从事铝土矿采选、氧化铝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用碳素生产的工业部门。不包括再生铝和铝材压延加工。

镁工业:指从事白云石矿山开采、硅热法镁冶炼的工业部门。不包括镁再生及压延加工。

钛工业:指从事钛精矿采选、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高钛渣、以高钛渣为原料生产四氯化钛、以钛精矿或四氯化钛为原料生产海绵钛的工业部门。不包括钛再生及压延加工。

铅、锌工业:指从事铅、锌金属矿产品和铅、锌金属产品生产的工业部门。不包括再生铅、锌生产以及铅、锌材压延加工。

铜、镍、钴工业:指从事铜、镍、钴金属生产的采矿、选矿、冶炼的工业部门。不包括铜、镍、钴再生冶炼及压延加工。

稀土工业:指从事稀土精矿或稀土富集物、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中任一种或数种产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钼工业:指从事钼金属生产的采矿、选矿、冶炼的工业部门。不包括钼再生冶炼及压延加工。

黄金工业:指从事黄金生产的采矿、选矿、冶炼的工业部门。不包括金再生冶炼及压延加工。

3.6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glassandglassproductsindustry

包括玻璃制造工业和玻璃制品制造工业。

玻璃制造工业:指任何形态玻璃的生产,以及利用废玻璃再生产玻璃活动,包括平板玻璃、特种玻璃及其他玻璃的生产。

玻璃制品制造工业:指任何形态玻璃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废玻璃再生产玻璃制品的活动。

3.7陶瓷工业ceramicsindustry

指用黏土类及其他矿物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主要包括日用瓷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等的生产。

3.8砖瓦工业brickandtileindustry

通过原料制备、挤出(压制)成型、干燥、焙烧(蒸压)等生产过程,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烧结砖瓦制品的工业。烧结砖瓦制品的原料包括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非烧结砖瓦制品的原料包括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砖瓦生产原料不包括、垃圾、其他工业尾矿。

3.9新建和现有企业newandexistingfacility

新建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

3.10氧含量oxygen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11过量空气系数excessairratio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总体要求

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指标以及其他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混合排放,应执行其中最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

4.2水泥工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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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炼焦化学工业

(1)颗粒物: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2)二氧化硫:在201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2015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3)氮氧化物:自2019年10月1日起,炼焦化学工业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4.4钢铁工业

(1)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019年7月1日前执行表3括号外排放限值,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表3括号内排放限值。

(2)其他污染物排放环节及污染物: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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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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