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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凯发k8官网

时间:2018-04-27 10:27

来源:陕西省政府

陕西印发《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全省设区市平均优良天数达到279天,较2017年增加29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7.3%。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下同)

2.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削减燃煤5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3.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60%的改造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4.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5.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6.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7.完成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8.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9.加快建成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优化布局,完成西安周边的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渭河电厂、陕能渭河电厂、西安西郊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改造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0.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厅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1.关中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的40%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2.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4.建立过境西安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5.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关中各市政府负责)

16.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 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7.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8.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9.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0.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1.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2.继续推进关中地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关中地区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3.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关中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4.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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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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