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k8官网-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 > 正文

大气新法设置高压线 拟取消最高罚款50万元规定-凯发k8官网

时间:2015-01-04 10:16

来源:

从网络热词到新闻热点,“apec蓝”火热度不减,雾霾造成“民怨”越积越深。不久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提交审议,无疑给人们打开了一扇希望之门。大气新法中拟取消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规定,更是引来一片叫好声。

大气新法设置高压线 拟取消最高罚款50万元规定

今年11月,“apec蓝”从网络热词变成了新闻热点,背后正是百姓对于空气质量改善的渴求。然而,被大家点赞的蓝天并没有一直持续下去。环保部数据显示,11月15日后,随着华北地区进入采暖期,受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北京市出现多次重度污染与严重污染。蓝天是不是真的只能转瞬即逝?污染何时能远离我们的生活?这也是公众普遍希望探询的答案。

污染治理,立法当先。日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正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1987年试行,1989年正式实施到现在,该法曾先后进行两次修改,但从未进行过大修。此次修订,条文从66条增加到100条,增加哪些亮点?对于当前困扰老百姓的雾霾问题,法律又将如何亮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介绍,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正呈现区域性复合型特征,河北出现了雾霾,北京天津也得跟着咳。但与之对应的却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缺乏对于区域污染问题的内容,导致各地“各自为战”。柴发合认为,此次修订草案增设“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两个专章,成为两大亮点。

大气污染“罚款不封顶”,为环保设置“高压线”

民众对大气新法的关注度极高,其中尤以“罚款不封顶”为最。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拟取消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规定。

大气污染“罚款不封顶”,自然会大大增加相关单位的违法成本,能够督促企事业单位牢记社会责任,将破坏生态环境视为一条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同时,这也为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可以说,这一修订很有针对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是如此。一是当前环保执法方面,职能交叉、“九龙治水”的现象仍比较严重。二是公众参与环保诉讼的热情并不高。有媒体报道,我国目前77个“环保法庭”面临着无案可办、门庭冷落的尴尬。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再严厉的经济处罚也仅仅只是停留在“钱”上面。而为了防止一些企业抱着“大不了出钱了事”的心理而无视环境保护,有必要着力追究责任人的司法责任。虽然我国刑法设立了“污染环境罪”,但多年来这一罪名鲜有司法实践。笔者认为,不论是“环保罚款不封顶”还是“污染环境罪”,都需落实到位。只有各项制度形成合力,制度的善意才能更好地发挥,才能达到维护正义和保护环境的双重目的。

环保主管部门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意见

针对这次修改,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明确表示要立法从严。环保部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强化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从目前的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转变,突出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政府责任。同时也必须明确企业义务,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周生贤坦言,现行的大气法已经不能适应我们控制污染新形势的需要,尤其是现行法缺乏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布局等前端源头治理方面的需求,同时总量控制范围也比较小,根据现行法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仅占目前全国国土面积的11.4%,不能适应目前全国总量减排的需要。与此同时,现行法对于政府和企业的责任约束也不完善。周生贤说,新法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在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领域都应细化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措施。

据此,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在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予以严惩。对于无证、超标、超总量、监测数据造假等污染行为,要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治、行政拘留以及责令停产、关闭等行政处罚;对于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应该实行按日计罚。

编辑:成苗苗

相关新闻

  •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4-12-23 09:35

  •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4-12-31 11:35

  • 大气污染防治法首修:能否带来“法治蓝”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4-12-29 15:07

  •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4-12-15 10:11

  •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4-11-14 10:20

  • 征环境税应防止企业花钱买污染

    来源:深圳商报 时间:2014-11-10 15:58

  •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4-10-30 10:25

  •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4-10-28 10:37

  •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4-10-27 11:48

  •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4-10-24 09:37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