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6-09-14 12:00
来源: 中国ppp门户网
作者: 王守清
北京等城市前一段时间又在看海,很多记者在做海绵城市的稿子,总问有关海绵城市ppp的进展、困难、对策等观点与建议之类问题,我只好结合之前已表达的观点再补充完善如下:
ppp可以应用于海绵城市,但不那么容易。海绵城市是个笼统概念,其绝大多数项目是非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应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不要过高估计ppp,因为投资者不是慈善家,非/准经营性项目迟早需要政府支付。内涝这种问题主要还是过去政府投入不够,如更重视地上(光鲜的面子),不重视地下(复杂的里子);更重视短期(立竿见影的政绩),不重视长期(呵呵)。
一个项目要应用ppp,关键看是否可明确项目的4个方面:边界/范围、产出要求、绩效指标、收益来源(对海绵城市项目而言,就是政府付费、污染者付费、受益者付费),如果不能明确这4方面的项目,应用ppp较难或效率不高(不能物有所值)或不适合ppp,还易政企扯皮甚至引起社会不和谐或动荡。
海绵城市是个笼统概念,项目笼统上可分为两类:1)蓄水保水排水的绿地/湿地/流域等;2)雨水/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的治理和利用。第1类项目因4个方面难明确,应用ppp很难;而第2类的4个方面较明确,甚至可定量,容易应用ppp。
总之,不是什么项目都要用ppp,海绵城市很重要,但海绵城市项目不能100%都应用ppp。如果都要应用ppp,则应优先第2类,再第1类,逐步推广,不能一哄而上都搞ppp。
第1类项目对投资者的整体规划、集成设计和优化很重要,宜交给央企/国企牵头的优势互补股东组成的联合体spv,有全方位全过程集成优化能力,容易提高整体效率,也可避免因4个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毕竟央企/国企与政府主要诉求接近。第2类项目的4个方面都较明确,可以交给单个投资者甚至民企,只要他有钱、有技术、有建设运维能力即可。
也由于我说的这些原因,现在海绵城市ppp有些进展但肯定没有绝大多数人(特别y是不懂ppp的)期望的大甚至可以说比较缓慢,但大家都知道应该好好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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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凡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教授、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