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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型 | 规划文件 | 颁布日期 | 2021-06-08 |
发文单位 | 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 | ||
文件号 | 浙江省发改委 | ||
关键词 | |||
摘要 | 《规划》显示,浙江还将开展多层级“零碳”(低碳)体系建设。到 2025年,乡镇以上“零碳”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设数量达到300个,建成绿色低碳园区50个,建成10个“零碳”示范县(市、区)、100个“零碳”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零碳”示范村(社区)。积极实践碳中和,规范碳中和机制,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区。鼓励推广应用“碳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