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11:09
来源:国家发改委
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为47件,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件。
其中包括《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 年版)》、《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等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7月11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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