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4 11:40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全力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分类制定应对措施。我部还直接调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43起,有效应对贵州省盘州市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洗油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与应急管理部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完成全国1万余座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积极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有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落实党中央关于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完成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力量,增加一线监管人员编制。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成立中国核安全与环境文化促进会。妥善处理台山核电厂燃料棒破损问题。颁发6台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2台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全国55台运行核电机组、17座在役民用研究堆、19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运行,在建核电机组和研究堆建造质量整体受控,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核事件和事故。批准核电废物近地表集中处置场运行,持续推动电子辐照加速器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完成国内首批乏燃料公海铁联运,完成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等电磁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圆满完成《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履约任务。
(二)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
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印发实施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支持范围。累计完成2.1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4.6万余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突出问题整改。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连续五年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督促6家车企实施环保召回。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纳入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企业达到35.5万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10轮次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指导地方精准发现并解决各类环境问题3.2万余个。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管理。印发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国累计排查24.5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16.6万余个,31%完成整治;长江、渤海排污口溯源任务完成9成以上,推动解决2万多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完成黄河中上游及汾河流域6省30地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监测。加强长江流域磷污染综合治理,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整治,推动1900余家工业园区建成2100余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了400余个污水不完善、违法排污等问题。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持续推进“清废行动”。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整治成果,推进县城及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国累计划定1963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一湾一策”精准落实1682项重点任务措施,开展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强化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发布首批26个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指导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整治。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累计将1744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持续推进13个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21个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全国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600多个畜禽养殖大县完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在26个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与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将15个城市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900余个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左右。在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将14种类新污染物纳入重点管控清单。白河硫铁矿污染治理和“锰三角”地区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年度人类活动变化监测。组织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出台《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印发《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完成10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成效监督评估。授牌命名106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8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和5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授牌表彰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和“2020—2021绿色年度人物”。
认真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截至2022年年底,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亿吨、成交额104.75亿元。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编制2015—2020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组织23 个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会议取得于我有利成果。
(三)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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