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0:47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美丽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以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指出到 2025 年,广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235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2641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2006项移动源减排项目,臭氧生成前体物 nox和vocs持续下降。
《意见》指出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兼顾、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臭氧前体物nox和 vocs,对标国内和国际一流水平,加大锅炉、炉窑、发电机组 nox 减排力度,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nox和vocs排放监管。坚持突出重点、分区域、分行业、分步骤施策,以8-10月为重点时段,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清远市为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城市,其他城市在省统一指导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技术帮扶,完善臭氧和 vocs 监测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
以下为《意见》全文: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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