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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大污染减排攻坚 太原展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凯发k8官网

时间:2022-10-13 15:36

来源: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日前,太原市印发《太原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从9月22日至12月31日,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

开展工业污染减排攻坚。要求9月底前,完成迪爱生(太原)油墨有限公司退城搬迁;12月底前,关停淘汰西山煤气化第一焦化厂5.5米焦炉。要求10月底前,完成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完成古交中海能源煤焦发运站无组织排放改造。要求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以热定产;对清徐县3家焦化企业、古交焦化一厂延长结焦时间;对潞安太化、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c级以下(含)炭黑企业采取调控措施;对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在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停产;对b级及以上铸造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的企业铸造工序,以煤炭、煤制品为燃料的砖瓦窑、耐火窑,东山石灰石矿,非引领性混凝土搅拌站企业采取调控或错峰生产措施。

 
 
太原市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改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结合秋冬季大气污染特点,针对秋冬季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 pm2.5、pm10、no2 和 so2四项指标,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幅削减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排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系列行动。
 
  一、百日攻坚时间
 
  2022 年 9 月 22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百日攻坚目标
 
  2022 年 9-12 月,全市 pm10 浓度控制在 60 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 28.6%;pm2.5 浓度控制在 37 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 14%;no2 浓度控制在 37 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 21.3%;so2 浓度控制在 12 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 25%。
 
  三、百日攻坚任务
 
  (一)扬尘污染减排攻坚。围绕 pm10 指标控制,开展降尘污染减排攻坚。通过建筑工地、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污染控制,减排颗粒物(以降尘计)约 1651.62 吨,降幅 37%。
 
  1.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在工地外墙设置公示牌,公示行政机关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信息;持续加大市政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以及交通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围挡,裸露地面土方、散装物料全部使用不低于 2000 目密网苫盖或喷洒抑尘剂,土方作业全过程喷雾降尘,实施湿法作业,进出工地车辆全部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渣土运输车辆严密苫盖,杜绝沿途抛洒。城六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 5000 平方米以上、“三县一市”10000 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扬尘污染远程监管全覆盖。开展裸露地面和未开发地块排查整治,做到裸露地面和未开发地块全面苫盖或硬化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实施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增加对市政道路清扫频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洁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工地评级和分级管控。制定全市各类工地分级评价标准,加快对全市房建、市政、水利、园林、拆迁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评级,公开评级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被评为 c 级的工地,在 10 月-12 月停止施工;评为 b 级的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橙色预警期间停止施工;评为 a 级的工地,在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停止施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道路湿扫清洁。除晴朗天气下每日 11:00-16:00 时间段外,停止洒水、喷雾、冲洗作业;道路清扫采取机械化湿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实施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增加对市政道路清扫频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洁水平,开展“以克论净”评价考核工作,进一步减轻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降尘监测考核。组织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上报降尘量监测结果。建立降尘通报、考核制度,每月对降尘量超过 5 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予以资金扣罚,对低于 5 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二)工业污染减排攻坚。围绕 so2、no2 和颗粒物指标控制,开展工业污染减排攻坚,实现污染物总体减排 13%以上,同比减排 so2 约 379.2 吨,降幅 11%;no2 约 1209.29 吨,降幅 15%;颗粒物约 111.25 吨,降幅 11%。
 
  5.加快产业结构调整。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迪爱生(太原)油墨有限公司退城搬迁;12 月底前,关停淘汰西山煤气化第一焦化厂 5.5 米焦炉。【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迎泽区政府、古交市政府】
 
  6.加快企业升级改造。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6 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2 月底前完成古交中海能源煤焦发运站无组织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古交市、万柏林区、阳曲县、杏花岭区政府】
 
  7.重点企业常态化强制减排。
 
  (1)10-12 月,燃煤电厂以热定产,在满足冬季供热前提下,以最小生产负荷组织生产,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燃气电厂、热源厂燃气锅炉 nox 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m3以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2)清徐县 3 家焦化企业各工序污染物排放在达到浓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延长结焦时间至 45 个小时,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延长结焦时间至43 个小时,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延长结焦时间至 40个小时。古交焦化一厂按照延长结焦时间至 30 小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清徐县、古交市政府】
 
  (3)钢铁企业以热定产,在满足冬季供热前提下,以最小生产负荷组织生产,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尖草坪区、清徐县政府】
 
  (4)潞安太化、c 级以下(含)炭黑企业采取调控措施,削减污染物 3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清徐县政府】
 
  (5)全市 6 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在 10 月 15 日-12 月 31日期间停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古交市、万柏林区、阳曲县、杏花岭区政府】
 
  (6)b 级及以上铸造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的企业铸造工序采取调控措施,削减污染物 30%;其余铸造企业在 10 月 15日-12 月 31 日期间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7)以煤炭、煤制品为燃料的砖瓦窑、耐火窑,在 10 月15 日-12 月 31 日期间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8)东山石灰石矿采取调控措施,减排污染物 20%,其余石灰生产企业在 10 月 15 日-12 月 31 日期间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9)非引领性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在 10 月 15 日-12 月 31日期间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散煤取暖清零攻坚。围绕 so2、no2 和颗粒物指标控制,开展散煤污染减排攻坚。
 
  8.加快清洁取暖改造。10 月底前完成全市(小店区、尖草坪区、“三县一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在全市实现燃煤取暖“清零”。【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小店区、尖草坪区、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政府】
 
  (四)运输污染减排攻坚。围绕 no2 和颗粒物指标控制,开展运输污染减排攻坚,实现同比减排 vocs 约 64.95 吨、no2 约384.02 吨、颗粒物约 392.75 吨。
 
  9.调整优化运输方式。清徐工业园区铁路年底前建成投运。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工矿企业 80%运输使用铁路,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清徐县政府、清徐开发区管委会】
 
  10.推动机动车结构升级。11 月底前完成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新能源化;10 月 1 日起,太钢、二电货物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新能源化;燃煤电厂、煤矿和非煤矿山,清徐县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机场、铁路货场内部车辆,使用国六标准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新能源车;2022 年底淘汰国三及以下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运输车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建设“绿色运输示范区”。将全市高速环内(不含沿线)设置为“绿色运输示范区”,9 月底前,在高速环沿线设置“绿色运输示范区”标志并发布公告。从 11 月 1 日起,国五以下(不含)中重型货车禁止驶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2.常态化路检路查。在全市各主次干道开展常态化巡查,对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的各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渣土车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3.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管制。强化执法监测检查,严格禁止冒黑烟、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10 月 1 日-12 月31 日,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无标”和国一标准(红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西山旅游公路以东,新兰路、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东峰路、马练营路以西,小牛线以北范围内工程机械全部使用国三标准(绿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攻坚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摸底调查与综合整治同步进行,靶向攻坚,精准发力,高标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有效控制氮氧化物和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二)强化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百日攻坚执法检查和监督帮扶,强化现场巡查、科技监管;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执法合力,实施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及移送拘留等措施,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部门行刑衔接机制作用,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有力震慑。
 
  (三)狠抓责任落实。市环委办负责专项行动指挥调度,督促各单位落实责任,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和责任单位,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把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落实,每一项任务都有人负责,保证每项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舆论引导。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紧紧围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太原日报、太原电视台等媒体作用,及时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和整改情况。完善监督举报、环境公益诉讼等机制,鼓励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大气污染监督治理。
 
  (五)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督查组,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环委办,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单位,对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市、区),实施督察问责,压实基层责任,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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