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4 16:05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解决vocs治理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涉vocs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活性炭吸附比例按照每吨150kg计算,原则上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企业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vocs治理模式可选择采用建设运营模式、委托运营模式以及活性炭集中再生运维等模式。
编辑:李丹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