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1 10:12
来源:淮安生态环境
自2022年7月1日起,《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等多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开始实施。
凡是2022年以来尚未进行过“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请自行检查一下企业所属行业的行业排放标准是否需要更新。
1、燃煤电厂和水泥制造等行业企业,请申请变更执行标准,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许可排放量;
2、对于目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企业,本着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即将到期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排污许可延续,在延续过程中变更标准;对于不需要延续的企业,可以根据排污许可证质量全覆盖审核工作同步变更标准;
3、对于仅需更新执行标准的排污单位,可以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起“审批部门变更”。
提醒
2022年7月1日后,各排污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排放污染物,请提前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提标改造,避免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
排污许可业务咨询电话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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