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1 09:46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深化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规划》部署了七大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装备现代化建设、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等。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市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全面完成执法队伍统一着装,基本配齐配全执法装备,实施“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建成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国家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工作机制,整合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部门366个监控中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法的良好局面,初步构建“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实现与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相匹配,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大幅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建成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规划》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评估等四方面对做好实施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附
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环执法〔202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我部组织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14日印发
解读: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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