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1 16:2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甘晓妹 曹晓煜
从200元到40万元,提高了2000倍!12月10日,《徐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政府财政奖励40万元。而过去,这个数字为200元。
“群众举报一直是我们获得线索的‘金矿’。”徐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刘东表示,2018年5月,徐州就曾出台《徐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当时规定“举报问题一经查实,根据问题类型给予举报人50元至200元现金奖励”。
“由于举报奖励范围窄,奖励金额少,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并不高。”刘东坦言,眼下,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推进,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越来越趋于隐蔽性,这就更需要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今年5月,徐州市启动了有奖举报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办法’,首次将奖励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这样我们就有了底气,给予举报人重奖。”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力介绍,以举报“倾倒化工废渣、医疗废弃物”为例,过去最多奖励200元,而现在,该行为一旦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或“应当从重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万元至20万元奖励。
“‘办法’还明确提出,举报人为企业内部知情人员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加倍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刘东强调,希望高额奖励能够让群众成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最好的“利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一场污染防治的“全民战争”。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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