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4 11:14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长治市,下同)钢铁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实现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对我市钢铁产业布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联合重组、产能置换、装备升级、钢焦联合、产业集聚、创新智能、绿色发展、延伸服务六大途径,建设千万吨级绿色精品钢铁基地。
二、产业现状
(一)企业情况
全市具备钢铁冶炼产能企业现有首钢长钢、兴宝钢铁、太行钢铁、长信钢铁、金烨钢铁等5家,均为规模以上企业。其中,首钢长钢为国有控股企业,其余4家为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潞州、潞城、黎城、壶关等4个县区。
(二)产能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炼铁产能合计640.8万吨,炼钢产能合计985万吨,其中:首钢长钢炼铁产能208万吨、炼钢产能360万吨;兴宝钢铁炼铁产能137万吨、炼钢产能190万吨;太行钢铁炼铁产能61.8万吨、炼钢产能170万吨;长信钢铁炼铁产能124万吨、炼钢产能170万吨;金烨钢铁炼铁产能110万吨、炼钢产能95万吨。
(三)装备水平
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炼铁高炉9座,炼钢转炉10座,其中:首钢长钢现有2座1080立方米高炉,3座80t转炉;兴宝钢铁现有550立方米高炉、630立方米高炉各1座,2座60t转炉;太行钢铁现有1座528立方米高炉,2座50t转炉;长信钢铁现有2座530立方米高炉,2座50t转炉;金烨钢铁现有2座450立方米高炉,1座60t转炉。
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省工信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100吨以下转炉(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电炉等生产装备改造,确保限制类装备2025年底前完成升级,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产业集中度。目前,我市所有炼铁炼钢设备均为国家限制类装备,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和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布局规划
按照国家批准的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市场需求、原料供应、交通运输、土地要素、环保要求等因素,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小散乱”局面,建立钢铁产业协同发展、要素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互通、生态资源共享等机制,实现钢铁产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一)布局重点
全市钢铁产业布局以黎城县工业园区、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实现产业集约化、产品差异化、企业智能化。通过产能置换、股权合作、产权流转等方式对全市钢铁产能进行重组整合,在黎城县工业园区建设1000万吨钢、400万吨焦炭生产项目。同时发挥潞城区焦化产业优势,通过外购钢铁产能等方式,在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500万吨钢生产项目。
(二)发展方向
通过整合重组,实现钢铁工业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有序推进钢铁企业向工业园区、经开区转移,实现产业集群发展,钢铁产品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黎城县1000万吨钢生产项目以生产新型建筑高品质长材与型材、板材与管材等产品为主,潞城区500万吨钢生产项目以生产热轧卷板和中厚板、家电用钢、汽车用钢和船板等结构用钢为主,在我市基本形成全产业、全系列、全产品覆盖格局。推进产业链延伸,建设各具优势的钢材深加工和用钢产业细分市场,发展十个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专业化产品。
(三)装备要求
规划建设项目必须使用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18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100吨以上转炉(电弧炉)、50吨以上合金电炉等生产装备。
(四)智能化要求
规划项目要建设基础自动化、生产过程控制、制造执行、企业管理四级信息化系统。主要指标包括:企业关键工序自动化率达到90%以上;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达到85%以上;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超过10台工业机器人在钢铁企业实现应用,加快推进企业制造过程智能化发展。
(五)环保及其它要求
规划重组整合后的钢铁企业非限制类产能达到100%以上;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吨钢综合能耗降至全国行业平均数值以下,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环保在线监控体系实现全覆盖;固废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切实通过钢铁行业循环利用的有效解决途径,形成钢铁生态发展的新格局;严格遵守规划环评相关要求,满足当地环境及水资源承载力和能耗指标、水耗相关要求。
四、推进措施
(一)推进产能重组整合
建立全市钢铁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通过产能指标的市场化交易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和产能置换,促进钢铁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市内有关产能退出与钢铁项目建设同步推进,有序衔接。
(二)强化财税金融扶持
统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建立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钢铁企业实施职工安置、产能置换、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环保搬迁。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建立项目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引导产业集群项目跨区域兼并重组联合。引导扩大信贷投放,支持重组钢铁企业多种渠道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三)依法依规统筹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把推动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加强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有效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加强信息、信用等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合力,督促企业严格遵循质量、技术、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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