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7 10:56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2020年7月1日凌晨,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利用大气环境移动检测车巡查时发现,江苏中友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周边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较高,存在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可能性。
随后,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江苏中友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正在正常生产,但生产车间配套的vocs处理设施未正常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7月1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7万元。后续,生态环境部门还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就该企业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将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此案也成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来,江苏省查处的首例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案件。
为适应新的污染防治攻坚形势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近年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严执法与优服务相结合,在持续推进突击检查、交叉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四个常态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服务企业新举措。此次,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正式实施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已在全市推进开展vocs提醒式执法工作,帮助企业掌握了解最新环境管理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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