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30 09:58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山东德州印发《德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德州市将深入实施国家和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以保障实现2020年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任务为目标,2019年,pm2.5、pm10年均浓度完成年度分解任务,so2、no2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各县(市、区)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2019年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完成八个方面任务:用能燃烧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重点领域vocs治理、持续推进大绿化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技术支撑。
德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实施国家和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落实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责任、职能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责任,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推进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削减污染存量、严控污染增量,强化执法监督,持续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阶段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
深入实施国家和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以保障实现2020年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任务为目标,2019年,pm2.5、pm10年均浓度完成年度分解任务,so2、no2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各县(市、区)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用能燃烧污染控制
1. 持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政策要求。继续实施煤炭总量控制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量进行月调度、季分析,及时发布预测预警。分解细化控煤任务目标,确保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局配合)
2. 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发电、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 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治理。现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上级政策规定,2019年年底前列入淘汰计划。对列入淘汰范围的,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 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以2020年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为目标,列出现有燃气锅炉台账清单,确定改造对象,2019年总体完成改造50%左右。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高于50mg/m3。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30mg/m3以下(即超低氮燃烧要求)的,可在省级生态文明奖补资金中优先安排适当补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 持续推广洁净型煤。加强洁净煤生产、供应、配送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和实施补贴政策,确保及时配送到位,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加强散煤市场综合整治执法,落实三级煤质检测机制,杜绝劣质散煤流入,确保洁净型煤质量达标。2019年,在洁净煤全覆盖基础上,继续推广洁净型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6.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限期改用清洁能源。依法查处违规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禁燃区内全面取缔散煤流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7.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气源保障能力。多方开拓气源,优先用于清洁取暖,确保安全平稳用气。加强供热、供气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扩大集中供热、供气、地热供暖覆盖面。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牵头)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销售和囤积散煤,防止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工业污染治理
8.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按照相关行业最新排放标准和政策要求,推进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源排查治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9. 加强工业炉窑监管。已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具备在线监测安装规范要求条件的,2019年8月底前全部安装并联网;对不具备条件的,定期开展监测。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 加强涉气建设项目管理。对2018年以来企业自主验收的涉气项目,组织全面检查和监督监测,严厉打击企业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企业排放达标。各县(市、区)要通报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污企业、监测机构、验收咨询机构和验收人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1. 加强重点排放源监管。通过在线监测、监督监测、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企业排污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企业。超标排放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或特殊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产的,依法按日计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扬尘污染治理
12. 深化道路扬尘防治。城市与城镇道路、国省干道与县乡道路重点路段推行湿式机扫、洒水保洁措施,及时保洁尘土污染路面,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城市、县城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90%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达到40%以上。(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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