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10-13 11:18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王馨
三、准确监管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
虽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排放限值是基于24小时混合样的日均值,但基层监管人员普遍采取瞬时取样的方法判定是否达标,这样做的结果是将标准大大加严了!实际执行的就不再是gb18918-2002。
实际上,一个合理的排放标准应包括三个要素:一是限值;二是取样方法,明确是取瞬时样还是混合样(时间等比、流量比例);三是评价方法。限值、取样方法和评价方法三位一体共同形成一个标准,改变了任何一个要素,标准也就变了。取瞬时样和混合样各有利弊,瞬时样方便监管,混合样则更加反映真实水质。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只有基于混合样日均值的限值,而欧盟以及欧洲许多国家的标准可选择取样方法,但不同取样方法则对应着不同的限值,例如,某项污染指标基于混合样日均值的限值为k,则基于瞬时样的限值常为(1.5~2.5)k。欧洲有六种评价方法:①每个水样都符合某一限值;②一定比例的水样符合某一限值;③不定比例的水样符合某一限值 ;④多个水样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某一限值 ;⑤经标准偏差修正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标准k ;⑥污染物量浓度的去除率符合某一限值。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没有明确评价方法。
综上,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只规定了基于混合样日均值的限值,没有基于瞬时样的限值,也没有评价方法。标准要素缺失进而导致的不合理监管:没有基于瞬时样的限值,就直接采用基于混合样日均值的限值;没有评价方法,就视同百分百达标。因此,建议补充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增加基于瞬时样的限值,明确评价方法,为高效准确地监管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供基础。
四、形成无故拖欠污水处理费的处罚机制
当前,拖欠运营费或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整单价的现象非常突出,对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造成严重影响。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按照运营服务合同及时、足额拨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建议责任部门建立“无辜拖欠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在媒体公布。
编辑: 赵凡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副院长